申請條件
一、申請人類別
- 本市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之所有權人。
- 申請本市歷史老屋補助且計畫獲主管機關同意者。
二、申請資格等辦法相關內容
- 符合申請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時,應檢送申請書。執行機構受理後得請申請者提供相關符合之證明文件。
- 執行機構得依申請資料要求進行物料加工或運載費用,於交付物料時,應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或運費。
- 申請人自接獲領取物料通知日之次日起,逾三個月未領取者,視同放棄申請。
- 所申請之物料應運用於申請時所敘用途,不得作為他用,物料因故不符合所需時,申請人應返還物料予建材銀行,或向執行機構提出變更用途,經同意後,續用所領物料。
- 前項返還物料之運費,應由申請人支付。